太原市晋冀达通风工程有限公司为您介绍防排烟设备
自然排烟窗的开窗面积达不到规范要求。国家标准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规定“防烟楼梯间前室、消防电梯间前室可开启外窗不应小于2m2,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m2;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五层内可开启外窗总面积之和不应小于2m2”,但由于部分设计人员未按规范要求进行认真计算,或将固定窗的面积计算在排烟窗面积之内,导致部分工程排烟窗面积达不到规范要求,直接影响排烟效果。

太原市晋冀达通风工程有限公司为您介绍防排烟系统
按规范要求,排烟窗应有便于开启的装置,但有些安装高度较高,开启困防排烟系统难的排烟窗均未安装开启操作装置,不利火灾情况下排烟窗的开启。设置机械加压送风防烟设施部位所要求的余压值难以形成,机械排烟设施的排烟效果不明显送风口、排烟口风量、余压值达不到规范要求的现象在工程中比较普遍,有的送风口、排烟口的风速甚至接近于零,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比较复杂。

太原市晋冀达通风工程有限公司为您介绍防排烟系统的防火措施
通风、空调系统的风管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,但接触腐蚀性介质的风管和柔性接头,可采用难燃烧材料制作。公共建筑的厨房、浴室、厕所的机械或自然垂直排风管道,应设有防止回流设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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